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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環境保護署管制潤版液及印刷機清潔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建議
發佈日期:01/06/2017
消息來源:香港環境保護署空氣政策組
香港環境保護署空氣政策組曾就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311W章)(規例)以管制潤版液及印刷機清潔劑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建議,在去年諮詢各持份者,包括業界、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和環境諮詢委員會。在他們的支持下,香港環境保護署空氣政策組已開始修訂規例的工作,以期建議的管制可於2018年1月1日生效。潤版液或印刷機清潔劑的進口商或本地生產商,請作所需準備以符合快將來臨的管制。

有關建議將禁止輸入和在本地生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出每公升80克的潤版液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出每公升500克的印刷機清潔劑。建議的詳情,請瀏覽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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