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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造紙企業實施價格壟斷被處罰778萬元
發佈日期:12/07/2017
消息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近日指導浙江省物價局對杭州市富陽區造紙協會組織17家造紙企業達成並實施捲筒白板紙價格壟斷協議一案作出處理決定,對富陽區造紙協會依法撤銷登記,對17家企業罰款778萬元,嚴肅制止違法漲價,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調查發現,20161028日,富陽區造紙協會組織浙江鴻昊、浙江新勝大、浙江春勝、浙江三星紙業等17家造紙企業召開行業會議,共同協商上調捲筒白板紙價格,並達成協議:1.對本次價格調整,企業應自覺執行到位;2.調價分階段執行,首次每噸上調200元,特殊情況允許50元以內浮動;3.本次調價系捲筒價格;4.企業間相互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協會秘書處,秘書處將按自律規則進行檢查和處理。

 

經對涉案企業銷售情況進行核實,各涉案企業均實施了關於上調捲筒白板紙價格的壟斷協議:201611月,涉案企業均按照壟斷協議上調了銷售價格,上調金額分別為每噸70元至270元左右,月度均價為每噸2640元;201612月,涉案企業繼續上調銷售價格,月度均價為每噸3049元,比達成協議前每噸累計上漲579元,累計上漲幅度約為23%

 

國家發展改革委稱,富陽區造紙協會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統一上調捲筒白板紙價格的壟斷協定,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17家涉案企業作為生產銷售捲筒白板紙的獨立市場主體,屬於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在行業協會的組織下召開會議,達成並實施上調捲筒白板紙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富陽區造紙協會和涉案企業的行為排除、限制了捲筒白板紙市場的競爭,違法推動了捲筒白板紙價格上漲,增加了印刷、包裝等下游企業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達成壟斷協定發揮組織作用,且在2010年就因組織企業串通價格受到過行政處罰的富陽區造紙協會依法從重處罰,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對參與達成壟斷協議的17家涉案企業,責令其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分別處以上年度捲筒白板紙銷售額1%的罰款,合計罰款7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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