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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總局通報關於迎接黨的十九大印刷複製發行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專項督查情況
發佈日期:20/10/2017
消息來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10月17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關於迎接黨的十九大印刷複製發行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專項督查情況的通報》。

2017年9月12日至30日,印刷發行司會同新聞報刊司、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司、版權管理司、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總局質檢中心,並抽調江西、廣東、北京、河北、甘肅、安徽等省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5個督查組,對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山東、廣西、海南、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青海、新疆17個省(區、市)的280家印刷複製發行單位進行了專項督查,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管理情況進行了核查,對69家違規單位給予了行政處罰。 

《通報》全文如下:

關於迎接黨的十九大印刷複製發行及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專項督查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西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為貫徹落實總局召開的全國新聞出版廣電系統迎接黨的十九大宣傳報導和安全保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推動「迎接黨的十九大印刷複製發行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和輿論氛圍,根據總局《關於做好2017年印刷複製發行監管工作的通知》(新廣出發〔2017〕4號)和《關於加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廣發〔2017〕122號)要求,經總局領導批准,2017年9月12日至30日,印刷發行司會同新聞報刊司、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司、版權管理司、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總局質檢中心,並抽調江西、廣東、北京、河北、甘肅、安徽等省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5個督查組,對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山東、廣西、海南、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青海、新疆17個省(區、市)的280家印刷複製發行單位進行了專項督查,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管理情況進行了核查,對69家違規單位給予了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專項督查的基本情況

督查組圍繞今年確定的重點監管內容,對17個省(區、市)的90家印刷複製企業、184家出版物批發零售單位和6家報刊亭進行了隨機抽查。本次督查原則是「邊督、邊查、邊報、邊改、協同」。選取的地區是根據近3年以來總局對全國15個省(區、市)印刷複製發行工作開展的督查,特別是今年上半年督查的10個省(區、市)所獲得的工作經驗,依據全覆蓋、重點地區(省會城市)反復督查的目標要求確定的。

(一)隨機抽查企業

督查組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要求受檢地區提前提供完整的印刷複製發行市場主體名錄,並聯合當地管理和執法部門開展隨機抽查。原則上每個省(區、市)抽查2個地市,合計抽查企業數量不少於8家。

(二)現場查處問題

督查組對現場發現的管理隱患,及時糾正,進行隨機示範、說明教育;對較重的、並確可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求當地管理和執法部門採集證據、現場立案、查明案情並限期做出行政處罰;對需移交的涉及「掃黃打非」範圍的案件,及時交付並確定督辦事項。

(三)開展宣傳報導

督查組組織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中國印刷雜誌、科印傳媒、必勝印刷網等新聞媒體參與督查報導工作。督查期間,共計推送宣傳報導33篇,移動用戶端和網站的點擊閱讀量超過20萬次、推送人數超過10萬人。百度指數顯示,督查期間每天全網平均搜索量達到643次,較督查前的434次,提高了48%。

(四)組織回饋座談

督查組在檢查後都召開督查座談會,聽取當地關於落實迎接黨的十九大印刷複製發行專項行動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專題整治等工作的彙報,回饋督查發現的問題,並就依法依規處理進行協調,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在這次專項督查中,各受檢地區高度重視,對督查所發現的問題不掩飾、不回避、不推諉,立行立改、真抓實改,取得了督查實效。此外,廣東、湖北、福建等省局還主動參照總局督查模式,在本省內組織開展督查工作,形成了上下聯動、同頻共振的工作合力。

 

二、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

截至10月17日,各地管理和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共對32家印刷企業和37家發行單位給予了行政處罰。

(一)印刷企業(32家)

1.未經許可擅自兼營出版物印刷業務的1家。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山東長城博文印刷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違規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委託印刷出版物的5家。山西省晉中市文化局對山西天每印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萬元、停業整頓15天的行政處罰,對山西華文科傑印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遼寧省大連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對大連一合印刷有限公司作出沒收出版物1本、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吉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吉廣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哈爾濱市金卓印刷有限公司作出沒收印刷品1本、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3.未驗證印刷委託書、准印證和有關證明違規印刷出版物、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19家。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局對山西省公路局勞動服務公司印刷廠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聖堂彩印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江蘇省南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江蘇新華柏印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75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泰安市博達彩色包裝印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海南省瓊海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對海南瓊海華成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海南省海口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對海口景達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停業整頓30日的行政處罰,對海南海獅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停業整頓30日的行政處罰。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重慶新四色印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9.5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重慶旭陽印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非法所得699元、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重慶市美尚印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非法所得1478元、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貴州省安順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安順市印刷廠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安順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雙陽印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000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廣電和體育局對雲南省地質礦產局區域地質調查所印刷廠作出沒收印刷品200本、沒收違法所得7500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對雲南民族印刷廠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00元、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西藏自治區山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山南市印刷廠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500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拉薩市明鑫印刷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科技文體旅遊局對青海新宏銘印業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文化局對新疆興華夏彩印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停業整頓7天的行政處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對昌吉市新風印務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00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4.未將印刷委託書報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3家。北京市大興區文化委員會對北京僑友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罰款2萬元、停業整頓15天的行政處罰,對北京明月印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停業整頓15天的行政處罰。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重慶普天印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71.5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5.未按規定留存出版物樣品及其他備查材料的4家。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內蒙古科技印刷責任有限公司作出停業整頓15天的行政處罰,對內蒙古欣曄印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停業整頓15天的行政處罰。吉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對長春人民印業有限公司作出停業整頓7天的行政處罰。江蘇省南京市江甯區文化綜合執法大隊對南京工大印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發行企業(37家)

1.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4家。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取締皇姑區呐喊書店並作出沒收出版物的行政處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對南寧市漢新百貨店作出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文體廣電旅遊局對安順市西秀區東橋舊書店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65本、罰款5000元、責令停業的行政處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廣電和體育局取締雲南省體委報刊亭並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57本的行政處罰。

2.銷售教材教輔辭書非法出版物的5家。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新城區開明書店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文化體育局對中山區解放書屋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吉林省長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博大圖書發行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非法出版物79本、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鑫龍圖書經銷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11本、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新階梯圖書經銷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5本、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3.銷售非法音像製品的8家。海南省瓊海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對瓊海嘉積有一間音像店作出沒收非法音像製品、罰款3000元、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海南省海口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對海口繼瑤貿易有限公司旭升音像總匯作出沒收非法音像製品18盒、沒收違法所得119元、罰款1千元、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廣電和體育局對玉溪市人文書店作出沒收非法音像製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紅塔區凡凡音像店作出警告、沒收非法音像製品1252套、罰款5萬元、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並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紅塔區飛騰影碟店作出警告、沒收非法音像製品1716套、罰款5萬元、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並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西藏自治區山南市乃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曲珍音像店作出警告、沒收盜版光碟496張的行政處罰,對紮頓音像店作出警告、沒收盜版光碟395張的行政處罰。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文化旅遊體育局對海爾影碟店作出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4.銷售其他非法出版物的19家。山西省晉中市文化局對山西聚鑫書店作出停業整頓15天的行政處罰。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局對太原市伯樂瑪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新城區融聯書店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新城區華源書店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對和平區惠施圖書超市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265本、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古月書店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7本、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泰安市玉海書店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泰山文化城弘文書店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柳州市魚峰區一方書店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12本、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對南寧市風力書店作出警告、沒收非法出版物11本、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對南寧一方圖書有限責任公司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27本、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對南寧市世科圖書發行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8本、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江北區誠思書店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7本、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江北區塔坪書店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10本、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江北德瑞書店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91本、沒收違法所得332.8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文體廣電局對貴陽雲岩知新舊書店作出警告、沒收非法出版物、停業整頓7天的行政處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文化廣電和體育局對玉溪教育書店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時代書店作出警告、沒收非法出版物4本的行政處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對新疆昌吉老夫子圖書城作出沒收非法出版物168本、沒收違法所得461元、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5.未按規定辦理經營場所變更審批手續的1家。海南省海口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對海口金晟源貿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00元、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三、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和管理存在的問題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是當前印刷出版存在管理隱患很多的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核發內部資料准印證

1.違規向個人核發准印證。如青海省廳批准的《逝去的歲月》、雲南省局批准的《雲財記憶》。

2.違規向應由出版單位出版的文學作品、教材教輔、學報等核發准印證。如海南省廳批准的《三亞文藝》、重慶市文委批准的《巫溪文藝》、青海省廳批准的《興趣物理》、上海市局批准的《嘉定文藝》、西藏區局批准的《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3.違規向無需申領准印證的一般印刷品核發准印證。如重慶市文委批准的宣傳海報《重慶衛生計生壁報》、廣西南寧市局批准的旅遊宣傳品《清秀概覽》。

4.未驗證省級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准檔,向涉及宗教內容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核發准印證。如內蒙古區局審批的《往事拾零》、黑龍江省局批准的《資政文史精編2016》。

(二)內容審讀制度落實不到位

西藏區局批准的《西藏婦女》《西藏交通運輸》《拉薩社會科學》《西藏政協》、山西省局批准的《長鋼縱橫》《山西衛生計生》《廉苑》、雲南省局批准的《雲南煤炭》《雲南外事》《香格里拉研究》均含有超出其編印目的的涉軍涉政內容。

(三)對編印單位的事中事後監管不嚴

1.標注不規範,未印刷准印證編號和「內部資料,免費交流」字樣,未標明印刷印數、印刷日期、發送對象等。如海南省廳批准的《審判參考》、內蒙古區局批准的《內蒙古土地》、上海市局批准的《上戲藝術教育研究》。

2.違規將服務物件作為發送物件。如青海省廳批准的《福利彩票》、雲南省局批准的《聖愛醫人》。

3.違規刊登廣告。如江蘇省局批准的《江蘇工程品質》、上海市局批准的《上海諮詢資訊》。

4.違規使用「報、刊」等字樣。如黑龍江哈爾濱市局批准的《哈爾濱集郵季刊》、重慶市文委批准的《科學快報》。

5.違規標注價格。如重慶市文委批准的《羊皮書》、西藏區局批准的《索縣藏醫院常用藏藥手冊》。

6.印刷品質達不到標準。如青海省廳批准的《黃河新聲》、山西省局批准的《呂梁攝影》。

此外,海南省廳、重慶市文委還未按要求使用統一制式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准印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從這次專項督查和總局掌握的監管情況看,近年來,印刷複製發行違規企業比例有所降低,違規的程度有所減輕,各地監管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是,印刷企業不驗證委託手續、發行單位銷售侵權盜版非法出版物等問題,依然普遍存在。個別地區印製銷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宗教類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穢色情非法出版物等問題也時有發生。在當前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的關鍵時期和衝刺階段,各地要以問題為導向,務必擰緊、繃緊監管之弦,認真抓好督查整改和「回頭查」,抓實解決督查出的問題,強化印刷複製發行管理權威和行業影響,切實管控好市場秩序。

(一)落實督查整改任務

17個受檢地區對本次查處的69家違規單位的行政處罰要全部落實到位,特別是對停業整頓的單位,要到期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經營。從目前情況看,上海總隊、青海省廳、貴州省局、江蘇省局對督查發現的問題查處任務落實不到位,監管工作失之於散、失之於軟、失之於松。西藏總隊對盜版光碟不能一收了之,要依法嚴肅作出行政處罰。各地對督查所發現的問題,特別是對涉及印製銷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宗教類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穢色情非法出版物的,要堅決查辦。對出版物市場,重在追根溯源,切實加強進銷貨管道管理;對印刷企業,要嚴格落實「五項管理制度」,堵住監管漏洞;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要從嚴審批,全面審核,加強對編印承印單位監管,確保實現「查處一批、登出一批、規範一批、引導一批」的管理目標。各地要解決好監管工作「最後一公里」問題,在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前後,對被處罰單位經營情況開展一次「回頭查」。

(二)分類解決重點問題

雲南省局、江蘇省局要對銷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組織開展專項治理。青海省廳要對違規印製宗教類非法出版物、違規銷售淫穢色情音像製品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山東省局、上海市局和上海總隊要對違規印製銷售境外印刷品和宗教類印刷品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海南省廳、西藏區局和西藏總隊要對銷售盜版光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山西省局、吉林省局、黑龍江省局要對銷售侵權盜版明星寫真、動漫、教輔等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廣西區局、貴州省局、遼寧省局、重慶市文委和重慶總隊要對無證售賣非法出版物的攤位游商組織開展專項治理。海南省廳、青海省廳、重慶市文委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專題整治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要按照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要求,對專題整治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

(三)完善監管服務體系

要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印刷複製委託書網上備案系統全國聯網進程。甘肅、湖南、四川、福建、江西等省份要儘快接入總局的主幹系統,讓資料多跑路,企業少跑腿,提高資訊化監管水準。各地要深化完善印刷複製發行企業和管理執法部門人員的培訓,一方面提高印刷複製發行從業人員的政治敏銳性和守法經營意識,另一方面提高管理執法人員的業務水準和執法能力。廣東省局等試點單位要及時總結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試點經驗,提出向全國推廣的意見和建議。要繼續開展出版產品品質檢查專項活動,推動質檢工作成為行業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地要按時向總局印刷發行司報送今年兩次集中清查和三個專題整治情況以及查辦的典型案件和全年監管工作總結。總局將在年底前對印刷複製發行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監管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揚。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是當前印刷出版存在管理隱患很多的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核發內部資料准印證

1.違規向個人核發准印證。如青海省廳批准的《逝去的歲月》、雲南省局批准的《雲財記憶》。

2.違規向應由出版單位出版的文學作品、教材教輔、學報等核發准印證。如海南省廳批准的《三亞文藝》、重慶市文委批准的《巫溪文藝》、青海省廳批准的《興趣物理》、上海市局批准的《嘉定文藝》、西藏區局批准的《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3.違規向無需申領准印證的一般印刷品核發准印證。如重慶市文委批准的宣傳海報《重慶衛生計生壁報》、廣西南寧市局批准的旅遊宣傳品《清秀概覽》。

4.未驗證省級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准檔,向涉及宗教內容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核發准印證。如內蒙古區局審批的《往事拾零》、黑龍江省局批准的《資政文史精編2016》。

(二)內容審讀制度落實不到位

西藏區局批准的《西藏婦女》《西藏交通運輸》《拉薩社會科學》《西藏政協》、山西省局批准的《長鋼縱橫》《山西衛生計生》《廉苑》、雲南省局批准的《雲南煤炭》《雲南外事》《香格里拉研究》均含有超出其編印目的的涉軍涉政內容。

(三)對編印單位的事中事後監管不嚴

1.標注不規範,未印刷准印證編號和“內部資料,免費交流”字樣,未標明印刷印數、印刷日期、發送對象等。如海南省廳批准的《審判參考》、內蒙古區局批准的《內蒙古土地》、上海市局批准的《上戲藝術教育研究》。

2.違規將服務物件作為發送物件。如青海省廳批准的《福利彩票》、雲南省局批准的《聖愛醫人》。

3.違規刊登廣告。如江蘇省局批准的《江蘇工程品質》、上海市局批准的《上海諮詢資訊》。

4.違規使用“報、刊”等字樣。如黑龍江哈爾濱市局批准的《哈爾濱集郵季刊》、重慶市文委批准的《科學快報》。

5.違規標注價格。如重慶市文委批准的《羊皮書》、西藏區局批准的《索縣藏醫院常用藏藥手冊》。

6.印刷品質達不到標準。如青海省廳批准的《黃河新聲》、山西省局批准的《呂梁攝影》。

此外,海南省廳、重慶市文委還未按要求使用統一制式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准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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