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 關閉視窗
 
環保稅各地徵稅額存差異 京冀選用上限
發佈日期:18/12/2017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
明年1月1日起,中國第一部專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體現「綠色稅制」的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屆時,環境保護稅同時開徵。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目前中國大部分省份根據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已在法定幅度內確定了具體稅額,各地選擇的稅額標準有一定差異。
 
按「稅負平移」原則實現費改稅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現行排汙費更改為環境稅。這是中央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也標誌著運行38年的排汙費制度將成為歷史。
 
「環境保護稅的開徵,將有利於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同時,通過『清費立稅有利於規範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江西財經大學陳榮教授認為。
 
重慶市地稅局羅安梅副局長介紹,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根據現行排汙費專案設置稅目,將排汙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將現行排汙費徵收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和雜訊的超標分貝數作為計稅依據。
 
據瞭解,鑒於當前環境治理主要工作職責在地方政府,為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同時兼顧各地排汙費標準差異較大的實際情況,環保稅法明確對大氣和水污染物設定幅度稅額,並授權各省(區、市)在規定幅度內,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費改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轉變為稅務機關,但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監測計算專業性較強,單靠稅務部門一家無法獨立完成環境保護稅的徵收任務。因此,環保稅採用的是『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協同、資訊共用』的稅收征管模式。」廈門市地稅局柯建中副局長介紹說。
 
北京市地稅局披露,目前北京市原有7,600多家徵收排汙費的企業已移交地稅部門,隨著稅收征管力度加大,預計明年環保稅納稅戶數量還會有所增加。
  
各地依環境承載能力選不同稅額
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為避免地方裁量權過大,對環境保護稅設定了稅額上限,即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各地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據瞭解,目前,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區)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根據環保稅法確定的最低限額徵收,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關閉視窗
網站地圖 | 隱私保護條款 | 免責聲明 | 輔助功能
©2006 The Hong Kong Printers Association 保留所有權利。
使用本網站即代表您同意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