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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第997期內地經貿快訊
發佈日期:22/12/2017
消息來源: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1. 中央有關部門出台新一批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日前在其網頁發布上述新聞訊息,當中表示,2017年8月,港澳辦已集中公布了一批中央各部門出台的便利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下半年以來,這一工作又有新的進展,現公佈新一批便利措施。

主要包括:(a)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五個部門於2017年12月1日聯合發布《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台同胞,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台的,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等;(b) 财政部、教育部於2017年11月17日聯合發布《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為來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專門設立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參照內地學生獎學金政策體系為港澳學生增設「特等獎」等;以及(c) 國家社科基金決定參照內地居民待遇,向在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申報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建金[2017]237號)
 
《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139號)
 
 
2. 關於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7年12月10日發布上述《公告》。

主要內容包括:(a) 《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
物原產地標準表》、《2018年1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使用簡化的貨物名稱,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的範圍,與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範圍一致;以及(b)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82號附件一《享受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香港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12年版)》所列稅則號列3920.9990的原產地標準已修改,修改後的原產地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關於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公告[2017]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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