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於10月29日至12月7日期間,接受合資格人士或機構申請「賽馬會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第27期)」及「個人電腦中央基金(第39期)」撥款。 「賽馬會視障人士資訊科技計劃」旨在資助為視障人士提供服務或教育的非牟利及非政府機構,配置高效能的中文讀屏設備、點字顯示器及輔助儀器,以方便視障人士瀏覽互聯網上的資訊世界,同時亦協助個別在學習或工作上必須使用高效能的資訊科技,但有真正經濟困難的視障人士購置這些器材。曾受惠此計劃者,如證明有真正的經濟困難及學習或工作需要,亦可再次遞交申請。 計劃資助的器材為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具40方規格的點字顯示器及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 獲批核的機構申請可獲全數資助購買載於計劃參考便覽附表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上限為港幣9,800元)及/或點字顯示器(上限為港幣36,000元)及/或輔助儀器(上限為港幣66,300元)。申請獲批核的個別人士可獲資助購買載於同一附表中的高效能中文讀屏設備(上限為港幣9,800元)及/或輔助儀器/便攜式儀器(上限為港幣49,600元)及/或點字顯示器(上限為港幣32,400元)。 符合資格的機構可用指定的表格提出申請。個別申請者須得到提供康復服務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本地大專院校的學生事務處、本地中/小學的校長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提名,並經由提名機構提交指定申請表,以及所需器材的報價。社署已發信邀請相關的機構協助推薦及遞交有關提名。 至於「個人電腦中央基金」,基金旨在資助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購置所需的電腦設備,並透過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輔助和跟進服務,以協助他們在家中自設業務或在家中接受輔助就業服務。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正接受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所提供的服務及須由前述單位推薦; (二) 公開就業有困難; (三) 提供可行的業務計劃,而該計劃是必須使用電腦設備; (四) 有經濟困難,無法購置業務所需的電腦設備; (五) 有能力操作電腦以實踐其業務計劃;及 (六) 取得推薦申請人的康復服務機構或勞工處同意在申請人獲資助購買電腦設備後提供輔助和跟進服務。 如想查詢計劃詳情,請聯絡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電話:+852 3586 3594 電郵:eoimc@swd.gov.hk 傳真:+852 2834 7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