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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發佈日期:31/12/2018
消息來源:駐粵辦
國務院早前印發上述《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

(a)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b)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人民幣(下同)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c)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d)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e)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f)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 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以及
(g)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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