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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爐
粵港澳三地政府明日舉行宣講會介紹內容
發佈日期:20/02/2019
消息來源:駐粵辦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9年2月18日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發展規劃綱要》),以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增進香港、澳門同胞福祉,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規劃綱要》明確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

為配合《規劃綱要》的公佈,粵港澳三地政府將於2月21日上午在香港舉行宣講會。屆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介紹《規劃綱要》的內容,三地政府的官員和相關界別代表亦會出席,共同探討粵港澳大灣區的機遇。如有興趣,可前往bayarea.gov.hk  瀏覽《規劃綱要》的內容和有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最新消息。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與香港相關的主要內容包括: 
戰略定位 
  • 依托香港、澳門作為自由開放經濟體,建設充滿活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 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研發與產業創新優勢,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 更好發揮港澳在國家對外開放中的功能和作用,作為「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支撐。 
  • 依托粵港澳良好合作基礎,深化珠三角九市與港澳全面務實合作,為內地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提供示範。 
  • 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 

發展目標 
  • 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綜合實力顯著增強,粵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廣泛,區域內生發展動力進一步提升,發展活力充沛、創新能力突出、產業結構優化、要素流動順暢、生態環境優美的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 到2035年,大灣區形成以創新為主要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大幅躍升,國際競爭力、影響力進一步增強等。 

空間佈局 
  • 發揮香港-深圳、廣州-佛山、澳門-珠海強強聯合的引領帶動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廣佛同城化建設,提升整體實力和全球影響力,引領粵港澳大灣區深度參與國際合作。 
  • 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增強對周邊區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 
  • 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 更好發揮內地與香港、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的作用,推動香港、澳門融入國家創新體系、發揮更重要作用。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和產業優勢,積極吸引和對接全球創新資源,建設開放互通、佈局合理的區域創新體系。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加快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國家雙創示範基地、眾創空間建設,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 
  • 向港澳有序開放國家在廣東建設佈局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支持粵港澳有關機構積極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 支持粵港澳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準的協同創新平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計劃和粵港聯合創新資助計劃,支持設立粵港澳產學研創新聯盟。 
  • 支持香港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紡織及成衣、資訊及通信技術、汽車零部件、納米及先進材料等五大研發中心以及香港科學園、香港數碼港建設。 
  • 香港、澳門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按照與內地研發機構同等待遇原則,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廣東科技計劃。 
  • 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台,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 充分發揮香港在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專業服務等方面具有的優勢,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 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香港發展船舶管理及租賃、船舶融資、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等高端航運服務業,並為內地和澳門企業提供服務。 
  • 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航空管理培訓中心功能,支持香港機場第三跑道建設。依托香港金融和物流優勢,發展高增值貨運、飛機租賃和航空融資業務等。 
  • 以連通內地與港澳以及珠江口東西兩岸為重點,構建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高等級公路為主體的城際快速交通網絡,力爭實現大灣區主要城市間1小時通達。更好發揮廣深港高速鐵路、港珠澳大橋作用。推進蓮塘/香園圍口岸、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等新口岸項目的規劃建設。加強港澳與內地的交通聯繫,提升粵港澳口岸通關能力和通關便利化水平。 
  • 加強粵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統一標準,開放數據端口,建設互通的公共應用平台,建設全面覆蓋、泛在互聯的智能感知網絡以及智慧城市時空信息雲平台、空間信息服務平台等信息基礎設施。 

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 
  • 發揮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創新研發能力強、運營總部密集等優勢,以及支持香港在優勢領域探索「再工業化」。 
  • 建設國際金融樞紐。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 
  • 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 
  • 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按規定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 
  • 充分發揮香港影視人才優勢,推動粵港澳影視合作,加強電影投資合作和人才交流,支持香港成為電影電視博覽樞紐。鞏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高端會議展覽及採購中心的地位。鼓勵粵港澳共建專業服務機構,促進會計審計、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管理諮詢、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建築及相關工程等專業服務發展。支持大灣區企業使用香港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 

拓展就業創業空間 
  • 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建立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試點允許取得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等港澳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專業人士為內地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並逐步推出更多試點項目及開放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企業在內地發展,將符合條件的港澳創業者納入當地創業補貼扶持範圍。 
  • 支持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發展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鼓勵港澳醫務人員到珠三角九市開展學術交流和私人執業醫務人員短期執業。 
  • 探索推進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支持港澳投資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興辦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 

緊密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 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進一步開放措施,使港澳專業人士與企業在內地更多領域從業投資營商享受國民待遇。 
  • 有序推進制定與國際接軌的服務業標準化體系,促進粵港澳在與服務貿易相關的人才培養、資格互認、標準制定等方面加強合作。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範圍,拓展「一試三證」(一次考試可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港澳認證及國際認證)範圍,推動內地與港澳人員跨境便利執業。 
  • 簽署實施支持香港、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安排,建立長效協調機制,推動落實重點任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香港成為解決“一帶一路”建設項目投資和商業爭議的服務中心。 
  • 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作用,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和諮詢等服務。支持香港與佛山開展離岸貿易合作。 

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台 
  • 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建成服務境內外客戶的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台,探索服務實體經濟的新模式。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擴大香港工程建設模式實施範圍,推出更多對香港建築及相關工程業界的開放措施。 
  • 支持東莞與香港合作開發建設東莞濱海灣地區,集聚高端製造業總部、發展現代服務業,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基地。支持佛山南海推動粵港澳高端服務合作,搭建粵港澳市場互聯、人才信息技術等經濟要素互通的橋樑。 

規劃實施 
  • 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大灣區建設中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平台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廣東省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要加強溝通協商,穩步落實《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與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鼓勵大灣區城市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交流,共同推進大灣區建設。 
  • 支持內地與港澳智庫加強合作,為大灣區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諮詢體系,邀請粵港澳專業人士為大灣區發展提供意見建議。支持粵港澳三地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成立聯合投資開發機構和發展基金,共同參與大灣區建設。支持粵港澳工商企業界、勞工界、專業服務界、學術界等建立聯繫機制,加強交流與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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