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宣佈自8月20日起對中國與東盟之間進出口貨物原產地執行新的認定規則,以促進與東盟的經貿往來。 中國與東盟關於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及項下部分協定的議定書和其他相關檔20日生效。中國海關總署因此公佈該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新的管理辦法。 根據新規,今後進出口貨物只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之一,即可被認定為《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項下原產貨物:在中國或者一個東盟成員國完全獲得或生產;在中國或者一個東盟成員國完全使用符合該辦法規定的原產材料生產;雖然在中國或一個東盟成員國非完全獲得或生產,但符合特定要求。 與此前相比,新規對原產貨物認定的標準進一步放寬,如規定貨物中燃料、能源、催化劑及溶劑,用於測試或者檢驗貨物的設備裝置,手套、眼鏡、安全設備等中性成分的原產地不予考慮;明確運輸期間用於保護貨物的包裝材料以及容器不影響貨物原產地的確定等。 根據管理辦法,如果東盟成員國原產貨物的最後生產工序在該國境內完成,並且自該國直接運輸至中國境內,可以適用《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協定稅率。 原產地規則簽證操作程式也有所簡化。例如,此前如果同一批次進口的東盟成員國原產貨物離岸價格不超過200美元,不必提交原產地證書,但需要提供簡要聲明。按照新規,流動證明今後也免予提交。 近期中國與東盟貿易持續快速增長。據中方統計,今年前7個月中國與東盟貿易額同比增長11.3%,在同期中國與主要交易夥伴中增速最高。目前,東盟已超越美國成為中國第二大交易夥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