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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多地調整最低工資 標準6省份超過2000元人民幣
發佈日期:04/12/2019
消息來源:經濟日報
年末將至,中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又有增加。11月份,河北、遼寧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福建省人社廳近日也印發通知,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截至2019年11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
 
在已公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省份中,新標準都有不同程度提高。比如,從2019年7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不低於2,120元調整到每月不低於2,200元;湖南省從10月1日起,四類月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90元至120元。
 
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北京、上海、天津、廣東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元大關,其中北京市以24元的最低時薪領跑全國。而湖南省的最低時薪為12.5元,和標準最高地區北京的差距相差近1倍。
 
為何中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會呈現較大差異?這是因為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綜合考慮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職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水平、失業率等因素的基礎上得出的。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收入水平有較大差別,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差異也會較大。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對低收入人群來說受益較大。各地政策實踐中,大多數地區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了聯動機制,因此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意味著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失業保險待遇等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障待遇標準也將隨之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這就意味著,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在剔除上述各項後,工資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才算合法。
 
人社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共有15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從近兩年情況看,最低工資上調頻率和幅度較「十二五」時期有所放緩。有關部門提出,各地要統籌處理好維護勞動者報酬權益和促進企業發展的關係,通過建立最低工資評估機制,科學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和調整頻率。業內專家認為,各地區應結合實際情況,遵循既不給企業過大負擔,同時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水平穩中有升的原則,穩慎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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