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關稅實施方案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對進口關稅作如下調整: 1、降低“進口稅則”中聚乙烯等45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見附表一),其餘稅目的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2、對9個非全稅目資訊技術産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稅目稅率不變; 3、對小麥等8類45個稅目的商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行1%的稅率。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行5%-40%滑准稅,對滑准稅率低於5%的進口棉花按0.57元/公斤從量稅計征。其他商品的稅率維持不變(見附表二); 4、對感光材料等55種商品實行從量稅、複合稅。 (二)對乳品加工機器等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見附表三)。 (三)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 1、對原産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部分商品繼續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其中有部分稅目的稅率進一步下調(見附表四[1]); 2、對原産於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稅率; 3、對原産於智利的部分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其中有部分稅目的稅率進一步下調(見附表四[2]); 4、對原産於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繼續實施中巴自貿區“早期收穫”和“全面降稅”協定稅率,其中有部分稅目的稅率進一步下調(見附表四[3]); 5、對原産於中國香港的已完成原産地標準核准的産品繼續實施零關稅,其中新近完成原産地標準核准的産品有17項(見附表四[4]); 6、繼續對原産於中國澳門的已完成原産地標準核准的産品實施零關稅; (四)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實施特惠稅率: 1、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下,繼續執行對原産於老撾、柬埔寨和緬甸的部分産品實施特惠稅率; 2、在“亞太貿易協定”框架下,繼續執行對原産於老撾和孟加拉的部分産品實施特惠稅率; 3、繼續對原産於貝寧共和國等30個非洲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4、繼續對原産於也門共和國等5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五)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一)“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 (二)對鋼坯等部分出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其中,對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尿素、磷酸銨徵收季節性暫定稅率(見附表五)。 三、稅則稅目調整 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六),調整後,2008年版稅則稅目共計7758個。 詳情請瀏覽:http://www.mof.gov.cn/news/20071226_3077_3011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