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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將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發佈日期:07/01/2008
消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內容, 請瀏覽官方網站: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12/29/content_847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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