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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地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發佈日期:12/01/2008
消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8年1月3日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指出,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爲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欲了解「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的詳情,請到官方網站瀏覽:
http://www.gov.cn/zwgk/2008-01/10/content_855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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