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修改和制定了六個合同範本,包括《深圳市勞動合同》、《深圳市集體合同》、《深圳市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深圳市行業性集體合同》和《深圳市區域性集體合同》等。其中,新修訂的《深圳市勞動合同》特點包括: (a) 增設代通知金制度。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形式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b) 經濟性裁員增加了:(i) 對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以及(ii) 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兩種情況。在上述情況下,用人單位裁減二十人以上或佔員工總數10%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職工說明情況並向勞動部門報告; (c) 員工依法可獲得經濟補償的範圍擴大。勞動者基於用人單位未依法按時、足額爲員工繳納社保費等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也能獲得經濟補償。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裁員以及其他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在特定情況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以及因用人單位破産、關閉、撤銷、解散、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詳情請參閲以下網址: 1. 深圳市用六種新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範本 http://www.shenzhen.molss.gov.cn/main/Web/Article/2008/01/22/1006320125C21813.aspx 2. 最新深圳市勞動合同範本 http://www.szlabour.org/Article/324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