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及深圳證監局於2020年7月31日聯合發佈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 | 將廣東自貿試驗區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範圍擴大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鼓勵符合條件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 ● | 允許符合條件企業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用於境內支付使用時,可憑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條件的銀行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 | ● | 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非銀行債務人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債注銷登記,取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企業辦理外債注銷登記時間限制; | ● |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展不動產跨境抵押登記,允許港澳居民將其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買的自住住宅抵押給境外銀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購房; | ● | 支持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 ● | 支持港澳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融資支持; |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 ● | 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通過新設法人、分支和專營機構等方式在粵港澳大灣區佈局,按照內外一致原則完善監管框架,規範中外資機構合作與競爭; | ● | 支持境外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同時設立子行和分行; | ● | 支持商業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 | ● |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經營機構; | ● | 鼓勵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子公司; | 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 | 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為內地「走出去」企業提供融資和諮詢等服務;以及 | 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 ● | 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推動構建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等。 |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http://www.cnbayarea.org.cn/policy/policy%20release/policies/content/post_265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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