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8月31日發佈《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 (a) 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系列協議,探索取消港澳企業在自貿片區內投資的准入限制條件,推動對港澳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促進與港澳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 (b) 鼓勵企業將人民幣作為跨境大額貿易、投資計價和結算的主要貨幣,支持和配合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建設,支持建立本外幣合一資金池帳戶; (c)允許香港、澳門已經依法批准上市但未獲境內註冊批准且在自貿片區醫療機構臨床急需的藥品(不含疫苗)、醫療器械在自貿片區指定的醫療機構使用;並規定醫療機構和科研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免疫細胞治療、單抗藥物、基因治療、組織工程等新技術研究和轉化應用;以及 (d) 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按照規定在自貿片區從事法律事務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9/t20200901_1931597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