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務局於2020年9月印發《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自9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 (a) 進一步優化跨境電商監管模式,實現海關監管區域「四個同倉」,即對符合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資質企業允許保稅貨物與非保稅貨物同倉存儲、同倉運行,對政策允許範圍內的跨境電商進口商品,允許其與出口貨物同倉調撥,允許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和一般貿易方式貨物同倉交割; (b) 進一步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貨物貿易收支手續,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於20萬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在支付機構或銀行辦理貨物貿易收結匯時,可免於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 (c) 園區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的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企業、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中國互聯網100強企業以及商務部認定的在線線下融合發展數字商務企業,並以獨立法人實質性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給予園區主辦方獎勵; (d) 對於向特殊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倉庫業主單位直接租賃倉庫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根據租賃面積給予補助,區補助額由各區自行決定;以及 (e) 積極舉辦以跨境電子商務為主題的各類活動,營造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氛圍,引導全球跨境電子商務優勢資源在廣州集聚,引導廣州產業集群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合作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53137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