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月30日發佈《關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當中就三類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作出明確,主要包括: (a) 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經被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的,在按照新稅法有關規定重新認定之前,暫按25%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 (b) 深圳市、廈門市經濟特區以外的企業以及上海浦東新區內非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原採取按月預繳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爲按季度預繳;以及 (c) 原經批准實行合併納稅的企業,採取按月預繳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爲按季度預繳。 詳情請參閲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7493351.html 《關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