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於2月20日發布上述《通知》。當中指出,根據2007年12月29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就此,《通知》明確:(a) “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從2008年3月1日(含)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b) 納稅人2008年3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每月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等。詳情請參閲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7521183.html 《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2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