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於2月18日公布了上述《決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當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作出修改,主要包括: (a) 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以及(b) 調整了涉外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等。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3200元/月調整爲2800元/月,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行4800元/月不變。詳情請參閲以下網址: 1.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7515970.html 2. 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83/n480549/751569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