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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第八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
發佈日期:10/08/2021
消息來源:中國環境報
上海市近日印發《上海市2021-2023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即第八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稱,制定《行動計劃》的目的,就是在新形勢下統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行動計劃》圍繞生態環境質量、綠色發展、污染治理、生態空間以及生態環境治理等五大方面提出主要目標:到2023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生態空間規模、質量和功能穩定提升,生態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
 
屆時,力爭PM2.5年均濃度穩定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AQI優良率保持在85%左右,地表水優Ⅲ類斷面保持在55%以上,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18.9%,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9.1平方米;單位GDP能耗、水耗持續下降,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比重達到17%以上。
 
《行動計劃》具體分類為水環境保護、大氣環境保護、土壤(地下水)環境保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與綠色轉型發展、農業與農村環境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河口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循環經濟與綠色生活、生態文明改革與保障機制等11個專項,安排了共計213個項目,分別提出目標要求。
 
《行動計劃》提出,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進制度改革和政策創新,進一步提高城市環境管理精細化、科學化水平,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解、企業自治良性互動,全面保障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一是完善機制體制建設。完善生態文明建設領導機制和督察整改機制,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全面實行排污許可製,創新社會治理機制等。
 
二是強化環境執法推動。開展土壤、移動源大氣污染防治等相關地方立法研究,推進綠色標準體系建設,推動環境司法聯動,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
 
三是強化政策支撐保障。通過政策支持推動老舊車、機械更新淘汰,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鼓勵清潔生產裝備研發和製造,推動環境第三方治理機構建設等。
 
四是健全智慧監管能力,提升精準治污、精細管理和科學決策的智慧環保管理水平。
 
五是完善市場治理體系,繼續推進第三方環境服務試點,鼓勵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信託等綠色金融創新。
 
六是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加大對低碳綠色發展以及民生密切相關領域的核心技術研發力度。
 
七是健全區域協同協作,探索形成長三角水、大氣、固廢、綠色創新等領域協作新機制。
 
八是完善全社會共治體系,落實企業生態環境責任,強化各類群團組織、社會團體和公眾的監督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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