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根據《公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無需再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銷售活動開展前完成備案即可。
該《公告》是總局落實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證照分離」改革要求的有力舉措。 在《公告》的附件1《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採集表》和附件2《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變更表》中,經營者經營種類和提交文件資料目錄選項,特殊食品均羅列其中,這說明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特殊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除外)的銷售也同樣由許可改備案了。 《公告》對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提交備案申請,提交備案時間,銷售食品品種、數量,備案信息變更備案註銷、以及備案編號規則等內容作了詳細說明。同時要求,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章立制、定期開展自查,保障食品安全;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納入「多證合一」範圍,加快推進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加強備案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依法開展對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入網食品經營者的審核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