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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工信部發佈《廢紙加工行業規範條件》 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發佈日期:23/12/2021
消息來源:紙業聯訊
工信部發佈公告表示《廢紙加工行業規範條件》(以下簡稱《規範條件》)將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工信部表示制定《規範條件》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導廢紙加工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廢紙集約化加工水平。
 
《規範條件》明確,廢紙加工是指按照廢紙的來源用途、分類標準、質量要求等,對廢紙進行分類、挑選、除雜、切割、破碎、包裝等加工處理,並將加工後的廢紙作為原料送往造紙等生產製造行業進行再生利用的過程。廢紙加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從事廢紙加工行業的企業,不包含以廢紙為原料生產紙漿、紙板及其它後續產品的利用企業。
 
《規範條件》中資源綜合回收率是指統計期內分揀後可利用的再生資源總數量與分揀前廢紙總數量之比的百分數。廢紙利用率是指加工後可利用廢紙數量(即除去不可利用廢紙及雜物)與分揀前廢紙總數量之比的百分數。廢紙潔淨率是指加工後可利用廢紙數量與分揀後的廢紙總數量之比的百分數。
 
《規範條件》指出,企業應對收集的廢紙進行充分分揀,分揀出的塑料、金屬、玻璃和其他再生資源等應妥善回收利用,資源綜合回收率不低於95%。
 
此外,企業應採用有效分揀、分離、拆解手段去除廢紙中混雜的塑料覆膜、石膏填充物、玻璃、泥沙等不可利用雜物,鼓勵企業採取智能分揀等先進工藝對廢紙進行細分,提高廢紙綜合利用效率和潔淨度,廢紙利用率不低於95%,廢紙潔淨率不低於98%。鼓勵企業與回收、造紙等領域的企業開展產品信息化溯源和質量管理合作,積極參與廢紙分類規範等國家、行業標準的製定與實施工作。
 
在產品質量方面,《規範條件》鼓勵企業製定不低於現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產品質量標準。企業應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並對出廠的廢紙加貼產品標識,標明廢紙類別、等級、質量、質檢記錄、出廠日期和加工企業等信息。

鼓勵企業配備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可追溯的廢紙進銷存記錄以及檢驗記錄,相關信息保存三年以上。鼓勵企業建立加工全過程管理體系,對廢紙來源、數量、分揀加工、產品品質(不合格廢紙含率、含雜率、含水率)、質檢信息、產品流向、運輸物流及廢棄物處置等信息進行全程溯源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術水平。
 
《規範條件》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建成的所有類型企業。此外,該文件是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規範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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