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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公布2月24日起 進入食肆等地需最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
發佈日期:05/01/2022
消息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政府公布,將刊憲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的有效期14天,由1月6日生效,直至1月19日為止,並將於2月24日落實擴展「疫苗氣泡」的計劃,以預留足夠時間進行準備工作,包括讓市民有序接種疫苗。

自2021年4月12日行政長官提出「抗疫新路向」後,政府以「疫苗氣泡」為基礎,調整了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相關的社交距離措施,包括要求若干處所(即酒吧或酒館、浴室、派對房間、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郵輪)的員工必須完成接種疫苗,經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者則必須定期接受病毒檢測,光顧D類餐飲處所的顧客必須有三分之二已接種疫苗,而巿民光顧在「疫苗氣泡」安排下營運的表列處所(即麻將天九耍樂處所以外的上述處所)則必須接種疫苗。

政府將會落實一系列措施,擴大「疫苗氣泡」的要求,其範圍包括所有受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即酒吧或酒館、浴室、派對房間、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郵輪,以及全部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美容院及按摩院、會址、體育處所、泳池、酒店╱賓館及活動場所)。此外,「疫苗氣泡」亦會涵蓋學校和一些政府文康設施,如公共圖書館等。

按照目前計劃,當「疫苗氣泡」2月24日擴展至受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以及其他文康設施時,員工須最少已接種了一劑新冠疫苗,而在八星期後必須完成接種了兩劑新冠疫苗;而進入對顧客或使用者實施疫苗接種要求的處所時,顧客或使用者須最少已接種了一劑新冠疫苗。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可無需符合疫苗接種要求:(一)因年齡關係而未符合接種疫苗資格;或(二)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而經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的員工,須接受指明的定期病毒檢測。

考慮到業界需要作出準備,接種疫苗要求的具體安排,以及就學校和一些文康設施之適用對象等細節,政府將會與持份者商討後,再公布詳情。政府亦會研究適當的配套安排,以便利處所負責人執行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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