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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因應疫情變化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發佈日期:09/02/2022
消息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政府2月8日公布,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法例修訂刊憲,並收緊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生效期間為2月10日至2月23日
   
第一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在原先17項表列處所的基礎上,加入六項新的表列處所,包括:宗教場所、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市集,以及理髮店/髮型屋。日後任何人士進入這些處所均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和符合「疫苗通行證」的相關要求。
   
第二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公眾地方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會由四人減至兩人並加入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的條文,從而在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指明的期間內,禁止上述多戶聚集。由於宗教場所被納入為第599F章規管的表列處所,因此宗教活動將被剔出第599G章原先的豁免範圍。
   
第三項是制訂全新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訂立法律框架,讓食衞局局長可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指明「疫苗通行證」可應用於任何處所。規例亦會訂明可獲豁免的情況,如12歲以下的兒童、經醫生核實因健康理由而未能接種、純粹購買外賣食物或飲料、或接受診治的人士等。
   
第四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不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包括「圍封強檢」行動)或指示的情況下解除相關法律責任的定額罰款將由現時的5,000元提升至10,000元
   
上述規例將於2月10日生效。為讓「疫苗通行證」的安排更暢順地落實,政府會由2月10日起在仍然容許開業的D類餐飲處所先行「疫苗通行證」安排,並預留時間讓其他不同處所做好準備,以期在2月24日起擴展至其他餐飲處所和第599F章所規管的表列處所,屆時進入指定處所人士須至少接種一劑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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