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新聞出版局、各印刷企業:
經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部務會同意,現將《北京市推進出版物印刷企業高質量發展評價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022年2月23日 北京市推進出版物印刷企業高質量發展評價分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作依據】為科學推進全市出版物印刷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四個服務」水平,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印刷業綠色化發展的意見》和市委宣傳部印發的《關於推進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務首都核心功能建設升級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貫徹新發展理念,突出支持企業內涵升級、提質增效、提檔升級的發展導向,建立科學性、引領性、系統化的標準體系,分步實施評價分級,推動分層管理和精準扶持,以示範引領促整體提升,培育優勢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帶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水平的提升。 第三條【參評範圍】在北京市依法註冊並取得市新聞出版局核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為出版物印刷且主要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不含專營報紙印刷)的印刷企業。 第四條【職責分工】市新聞出版局全面負責評價分級工作,各區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區企業的初評工作。 第二章組織實施 第五條【等級劃分】按照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企業、二級企業、三級企業、四級企業。原則上每三年為一個評定週期。 第六條【分步實施】評價分級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試點先行。組織開展一級企業、二級企業的評價分級工作,明確標準體系,樹立行業標杆,引領企業升級。 第二階段,全面覆蓋。組織開展四個等級和全部企業的評價分級工作,落實差異管理和分類幫扶措施,鼓勵先進、淘汰落後。 第七條【工作流程】 1.企業申報。企業按照工作通知要求,向所在區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申報材料。 2.區級初評。區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初評,並將初評結果報送市新聞出版局。 3.市級終評。市新聞出版局對區級報送的三、四級企業予以認定,對報送的二級企業進行複核,並對達到標準的二級企業進行量化評分,擇優評定出當年的一級企業。 4.公示發佈。評價分級結果在市新聞出版局官網進行公示和發布,公示期為五天。 第八條【評價標準】評價分級標準由市新聞出版局製定和更新,包括「四個服務」能力、綠色環保水平、經營管理狀況、創新研發實績、生產質量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遵紀守法經營等主要方面。 (一)一級企業評定條件 實行總量控制,每個評定週期內,一級企業數量一般不超過出版物印刷企業總數的10%,每年一般不超過8家。按照《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業高質量發展一級、二級企業量化考評標準》,參考二級企業量化考評結果排序,並應符合以下條件: 1.經營良好。上一年銷售收入不低於3000萬元,且近兩年連續實現盈利。 2.質量較高。產品質量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近兩年在省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印裝和環保質量抽檢中未出現產品批質量不合格的問題。 3.經營規範。嚴格遵守《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三年內未出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及洩密事件。 (二)二級企業評定條件 1.資質合格。在北京市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生產經營場所,並且經營場所地址與《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保持一致;參加當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工作。 2.綠色環保。通過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環保績效評級不低於C級。 3.管理規範。通過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4.經營良好。上一年銷售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且實現盈利。 5.裝備較好。有兩台(含)以上在用四色及以上對開印刷機;有一套(含)以上膠裝(精裝、騎訂)聯動線。 6.注重質量。有質量管理部門和專職質量管理人員。 7.守法經營。遵守《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兩年內未出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洩密事件。 8.信用良好。未進入信用中國(北京)黑名單。 (三)三級企業評定條件 1.資質合格。在北京市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生產經營場所,並且經營場所地址與《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保持一致;參加當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工作。 2.綠色環保。環保績效評級不低於C級。 3.裝備達標。有兩台(含)以上對開膠印設備。 4.注重質量。有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人員。 5.守法經營。一年內未出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洩密事件。 6.信用良好。未進入信用中國(北京)黑名單。 (四)未達到三級企業條件的,或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評定為四級企業 1.未按要求參加評價分級申報工作的; 2.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3.有違法行為被查處後拒不改正的或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第三章應用及管理 第九條【結果應用】評價分級結果向社會公開,鼓勵各單位在行政審批、監督檢查、政府採購、市場招標、評價評比等工作中參考應用。 第十條【差異措施】本市各級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部門應參照評價分級結果,依法依規實施差異化措施。 (一)一級企業 1.在政府的各類優惠政策、扶持項目和獎勵資金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2.在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評優評先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 3.支持其參加「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務首都核心功能重點保障企業」認定,承擔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大主題出版物、中小學教科書、黨和國家重大活動保障品等印刷工作。 4.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其他激勵性措施。 (二)二級企業 1.在政府各類優惠政策、扶持項目和獎勵資金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2.在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評優評先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 3.鼓勵承擔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大主題出版物、中小學教科書、黨和國家重大活動保障品等印刷工作。 4.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其他激勵性措施。 (三)三級企業 1.鼓勵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實施精品和特色戰略,實現綠色化升級發展。 2.鼓勵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給予對口幫扶,在諮詢指導、教育培訓、市場宣傳、質量提升和人才培養等加大扶持力度。 3.鼓勵優勢企業結對幫帶,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 (四)四級企業 1.在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評優評先時一般不予考慮。 2.不宜承擔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大主題出版物、中小學教科書、黨和國家重大活動保障品等印刷工作。 3. 各部門應予重點監管,加大檢查指導力度,促進企業整治提升。 第十一條【動態管理】在評定週期內實行動態升降級管理,每年對一、二級企業進行年度考評,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一次升降級評定。 (一)升級。根據企業申請進行升級評定,依據二級企業年度考評結果,擇優升級進入一級企業;在一個評定週期內,二、三級企業最高可晉升至一級,四級企業最高可晉升至二級。 (二)降級。根據日常檢查和企業年度報告等情況進行降級評定。被降級的企業自降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升級,且在本評定週期內一般不能升入一級,被降至四級企業在本評定週期內一般不能升入二級。 第十二條【紀律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部門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評價分級工作中應做到遵紀守法、公平公正、廉潔奉公,如出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問題,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