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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處設新職跟進違判令僱主
發佈日期:12/06/2008
消息來源:明報

近期不少工會發現,僱員不單被僱主長期拖糧,即使到勞資審裁處入稟,亦不時有僱主違反判令,令欠薪問題一拖再拖。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日透露,勞工處新設「執行判令支援主任」,向受僱主違反判令影響的僱員提供支援。但勞工界表示,當局應把違反勞審處判令刑事化及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方可真正解決問題。

張建宗昨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被議員追問如何解決僱員被欠薪及僱主違反判令問題。勞工界議員王國興指勞審處有如無牙老虎,有被判須還款的僱主違反判令,政府及僱員卻束手無策。

支援僱員 蒐證備檢控

張建宗回應指當局關注問題,勞工處會在下月推出「執行判令支援主任」新措施,每個分區由一名主任負責所有已交由勞審處審理的個案,不單為受影響員工提供全面支援服務,主任亦會同時蒐集證據及尋找願意作證的僱員,以便為檢控僱主作準備。

勞工處發言人補充,10多個分區辦事處會安排一名助理勞工事務主任兼任執行判令支援主任一職。發言人指出,當勞資糾紛交由勞資審裁處處理時,有關個案會交由支援主任跟進,當有僱主違反判令時,支援主任會為僱員提供支援。

張建宗說,較早前將各界意見歸納為7項措施,包括違反勞審處判令刑事化、放寬申請法援限制等,他承諾會在7月人力事務委員會上交代。

至於放寬申請法援限制,由於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正與民政事務局及司法部門研究。

勞界:須加強檢控放寬法援申請

勞聯權益主任吳慧儀歡迎勞工處設立執行判令支援主任的建議,因以往勞工處不會跟進已轉介勞審處的個案,新措施至少可以在行政上讓僱員找到「對口單位」。

不過,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鄺志堅及吳慧儀皆認為,有關措施只是「短期、行政上」的改善措施,要長遠解決有關問題,一定要加強檢控、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以及放寬僱員申請法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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