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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6月起施行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發佈日期:11/04/2022
消息來源:南方日報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佈公告,《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下稱《條例》)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前,國內已出台數字經濟方面地方法規的有浙江省和廣東省。廣州將成為全國首個出台實施數字經濟條例的城市。
 
《條例》指出,數字經濟發展應當以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為核心,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數據資源價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數字化水平,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構建數字經濟全要素發展體系。
 
在產業佈局上,《條例》提出推動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建設,優化各片區的功能佈局,支持數字經濟相關政策和製度創新在試驗區先行先試,建設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輻射帶動全市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營造數字經濟良好生態。
 
在數字產業化方面,《條例》突出廣州優勢和產業特點,推動關鍵數字技術攻關與突破,包括集成電路、核心零部件與元器件、新一代半導體等基礎領域和互聯網、新一代移動通信、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領域,並聚焦於人工智能、半導體與集成電路、智能裝備與機器人、超高清視頻及新型顯示、軟件與信息服務、通信、數字創意、平台經濟與共享經濟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
 
在產業數字化方面,《條例》不僅要求推動傳統優勢製造業和其他工業領域的數字化轉型,推動建設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還鼓勵數字建築科技創新和智能建造,推動建築企業、工地管理、建築工程審批監管體係數字化。同時,緊扣廣州千年商都的產業特點,圍繞專業市場、傳統商業、跨境電商、會展業、金融業、物流體系、教育、醫療、文體服務、養老助殘服務、餐飲等領域的數字化轉型創設特色條款,致力推動數字技術與產業、消費的融合發展,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質量,以數字化轉型賦能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數據是數字經濟核心生產要素。《條例》提到,應當建設城市大數據平台,實現對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統一、集約、安全、高效管理。在數據使用上,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或者核驗方式獲取的公共數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重複採集或者要求重複提供。
 
在城市治理方面,《條例》要求建立數字政府與智慧城市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中的重大任務、重點項目,解決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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