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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開展圖書「質量管理2022」專項工作的通知
發佈日期:13/04/2022
消息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央各重點出版集團:

為加強出版管理,推動出版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開展圖書「質量管理2022」專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依照《出版管理條例》《圖書出版管理規定》《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健全完善出版單位、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國家新聞出版署三級圖書質量監督管理機制,解決部分出版產品同質化、編校質量低劣等突出問題,引導出版業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嚴格出版質量管理,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優質的精神食糧。

二、檢查重點

主要對2021年以來出版的社科、文藝、少兒、教輔和科普等類別圖書進行內容和編校質量檢查,加大對引進版圖書、公版圖書、合作出版圖書內容和編校質量的檢查力度。同時,檢查出版單位執行選題論證、責任編輯、三審三校、質量檢查、出版閱評等製度的情況。

三、工作安排

圖書「質量管理2022」專項工作自2022年4月啟動,分三個層面開展。

1. 出版單位自查。各出版單位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對本單位2021年度出版的圖書進行自查;根據《圖書質量保障體系》要求,對相關質量保障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整改,進一步完善質量保障制度。自查和整改情況須及時報告屬地省級出版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

2. 省級出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檢查。各省級出版管理部門、中央在京出版單位主管部門對所轄所屬出版單位圖書質量保障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並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每個出版單位不少於五種圖書的內容和編校質量進行檢查;對近年來出版單位內部管理和圖書質量暴露出的問題要重點關注;檢查工作要嚴肅杜絕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對存在問題的出版單位,省級出版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要視情予以處罰,督促其限期整改,並及時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告。

3. 國家新聞出版署抽查。國家新聞出版署將圍繞檢查重點,開展隨機抽查工作,根據檢查結果,對錶現優良的出版單位予以表揚,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圖書和違規行為的出版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罰並公開通報。

四、處理措施

1. 對出版編校質量不合格圖書的出版單位依法依規作出處罰,同時要求自檢查結果公佈之日起30日內收回全部不合格圖書,差錯率在1‱以上5‱以下的,修訂重印後可以繼續發行。

2. 對出版圖書差錯率在0.9‱至1‱之間的出版單位,由省級出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國家新聞出版署進行約談提醒。

3. 對不合格圖書的責任編輯,兩年內不得晉升出版職稱;對一年內造成三種及以上圖書不合格或連續兩年造成圖書不合格的直接責任者,由省級出版管理部門註銷其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三年內不得從事編輯出版工作。

4. 相關類別圖書連續兩年檢查不合格的,應复核出版單位相關類別出版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對不再具備行政許可法定條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撤銷其相關出版資質。

5. 對未經備案出版涉及重大選題範圍圖書的出版單位,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或省級出版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責成其主管部門對有關人員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吊銷許可證。

6. 對查實存在「買賣書號」行為的出版單位,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或省級出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出版物、違法所得,視情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吊銷許可證。

五、相關要求

各省級出版管理部門、中央在京出版單位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紮實做好各項工作,並於2022年8月底前將工作完成情況、相關檢查材料紙質版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區紅蓮南路57號中國文化大廈1015室(信封右下角標註「圖書質量管理2022材料」;所檢樣書不必隨材料寄送,留檔備查。郵政編碼:100055。聯繫人:夏悅,電話:010—63486425),電子版發送至tsbzxn@163.com(郵件標題註明屬地或出版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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