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 關閉視窗
 
中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
發佈日期:12/05/2022
消息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和《推行清潔生產近期工作重點》,強化清潔生產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減污降碳和產業升級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結合地方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創新需求,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計劃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模式創新試點工作,針對不同審核對象,通過科學診斷分析、合理確定審核方式方法和技術路線,壓縮評估驗收時間、提高審核效率、節省審核費用,擴大清潔生產審核覆蓋範圍、受益行業和企業數量,推動傳統行業清潔生產改造,形成綠色生產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要求
 
(一)試點目標
 
以能源、鋼鐵、焦化、建材、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印染、造紙、化學原料藥、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選取園區、產業集群和重點區域、流域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探索若干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審核新模式,形成一批可複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管理規範和典型案例成果,並在全國范圍進行推廣,快速有效提升清潔生產覆蓋範圍和水平,形成對傳統行業清潔化改造、綠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有效支撐。
 
(二)試點內容
 
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以試點項目的形式開展,分為以下三類。
 
  1.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整體審核創新。以區域內的重點行業企業為試點對象,開展行業生產工藝全過程診斷,避免單個企業審核過程簡單複制和人力、財力的重複投入,梳理行業關鍵共性問題,形成並實施具有行業特色的清潔生產方案,充分發揮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效能,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2.工業園區(產業集群)清潔生產整體審核創新。以園區、企業集群為試點對象,充分考慮企業間資源要素配置、物質代謝和能源梯級利用情況,開展集中式清潔生產審核,推動區域內優勢互補、資源能源高效循環利用,提昇園區層面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園區發展效率效益。
 
  3.重點區域和流域清潔生產協同審核創新。創新重點區域和流域在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協同審核的組織方式,在京津冀及周邊、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等區域,重點實施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協同審核,重點推進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長江、黃河等流域重點實施印染、造紙、化學原料藥、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協同審核,重點推進氨氮和磷污染減排。
 
(三)申報與實施主體
 
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申報與實施主體為市(縣、區)政府或市級政府組成部門、園區管委會等,且為同一主體。
 
(四)申報條件
 
  1.試點對象所在區域3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違法事件。
 
  2.試點對象、申報與實施主體具有良好的清潔生產工作基礎,具備清潔生產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和機制安排,以及明確的資金支持來源。
 
  3.試點工業園區具有明確的園區邊界和組織管理機構,原則上不跨地市行政區域,且具有較好的產業發展基礎,企業集群形成明確的集聚形態。
 
  4.協同審核創新試點應首選試點內容3中所述的特徵污染物,亦可根據區域特點自行選取特徵污染物,自行選取的特徵污染物減排工作需已納入地方重點工作任務。
 
二、試點實施程序
 
(一)試點申報
 
省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部門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市(縣、區)政府或市級政府組成部門、園區管委會自願申報。申報試點的市(縣、區)政府或市級政府組成部門、園區管委會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試點項目經省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審核同意後,報送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個省份報送試點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
 
(二)試點評審
 
試點評審工作由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包含形式校核、專家諮詢、現場調查等3個環節。
 
  1. 形式校核。重點校核試點實施方案的質量、推薦單位意見情況等,校核與試點通知要求的符合性。
 
  2. 專家諮詢。組織專家就試點實施方案進行技術評估。從試點思路、目標的符合性、試點內容的合理性與科學性、試點成果的創新性與可複制性等方面進行評價。評選出工作基礎紮實、方案可行性強、創新性顯著、可複制性高的項目。
 
  3. 現場調查。結合形式校核和專家諮詢情況,隨機抽查申報主體,組織專家赴試點項目所在地現場調查。重點核實現場實際情況與申報內容是否相符,以及清潔生產其他相關問題。
 
根據試點評審結果確定「同意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項目名單」。
 
(三)試點實施
 
試點實施主體應依據試點實施方案,積極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試點項目推進工作,做好過程管理和試點產出成果管理,及時總結試點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
 
(四)試點評估
 
試點工作結束後,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參照《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等有關法律和規定的要求,對試點工作開展評估和驗收,並發布「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項目名單」。
 
(五)經驗總結
 
試點實施結束後,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試點總結,總結成效與經驗,匯總試點成果,組織相應推廣活動。
 
、政策支持 
 
各地生態環境、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清潔生產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項目名單」項目予以獎勵和支持。
 
對於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項目名單」中的試點對象所屬範圍內單個企業,視同開展一次清潔生產審核。
 
四、材料報送
 
請各省級生態環境和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項目,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請各申報單位認真編制試點實施方案,並於2022年7月15日前將實施方案、省級生態環境和發展改革部門推薦函合訂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寄送至生態環境部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將實施方案材料電子件,打包發送至聯繫人郵箱,材料電子件總大小不超過50M,郵件題目格式要求為「2022+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
 
聯繫人: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劉元生
 
電話:(010)65645390
 
郵箱:touz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聯繫人: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劉強
 
電話:(010)685055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關閉視窗
網站地圖 | 隱私保護條款 | 免責聲明 | 輔助功能
©2006 The Hong Kong Printers Association 保留所有權利。
使用本網站即代表您同意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