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 關閉視窗
 
關於發布《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1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發佈日期:22/07/2008
消息來源:中國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6月25日聯合發布上述《公告》,發布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電鍍污染物、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等11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同時《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2001)廢止。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詳情請參閲以下網址:

《關於發布《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1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2008年 第26號))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807/t20080701_124694.htm

 
  關閉視窗
網站地圖 | 隱私保護條款 | 免責聲明 | 輔助功能
©2006 The Hong Kong Printers Association 保留所有權利。
使用本網站即代表您同意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