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6月25日聯合發布上述《公告》,發布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電鍍污染物、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等11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同時《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2001)廢止。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詳情請參閲以下網址: 《關於發布《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1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2008年 第26號))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807/t20080701_12469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