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計劃提前禁止食肆提供即棄塑料餐具的措施,最早將在2023年第四季實施。即由原本建議的2025年,提早至相關法例通過後半年。
措施會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會禁止食肆提供發泡塑料餐具、塑料攪拌棒、塑料飲管、塑料叉、塑料刀、塑料湯匙和碟等。由於市場能提供塑料杯替代品的供應商有限,特區政府會先在首階段禁止食肆向堂食顧客提供塑料杯,到2025年實施第二階段時,再禁止向堂食和外賣客提供。違例者可被處定額罰款2,000港元。 對於預先包裝的食品或飲品,如紙包飲品盒附送的塑料飲管,不在措施規管範圍內。而因醫療需求使用的即棄塑料飲管,可以被豁免,因醫療或保安需要的亦可獲豁免,如在醫院病房和懲教設施等。 此外,特區政府亦會視乎第一階段的執行情況,決定禁售塑料桌布、非醫療透明手套、塑料耳塞等產品的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