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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治理藥品過度包裝需要「有標可依」
發佈日期:07/11/2022
消息來源:東方網
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上海市計量協會聯合上海市醫藥質量協會組織編制的《藥品包裝物減量指南片劑和膠囊劑》團體標準正式發布,該標準將於9月30日起正式實施。據悉,該項標準的發布填補了「限製藥品過度包裝」的技術空白,成為全國首個藥品領域包裝物減量相關團體標準。

從2001年中國藥品實施非處方藥和處方藥分離管理後,開放式櫃檯的藥店逐漸興起,老百姓買藥可以貨比三家。藥企為了讓自家的藥更吸引人,便在包裝上花心思,加上包裝工藝不斷改進,價格也自然水漲船高。藥品過度包裝問題,主要表現為包裝層數過多、包裝計量較小、說明書佔用空間過大、包裝剩餘空間多等。
 
限製藥品過度包裝,不僅可以降低藥品價格、遏制資源浪費,還可以減少過期藥品的產生以及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儘管2006年6月1日起實施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對藥品商品名和通用名在包裝上的字號比例和位置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對藥品包裝空間、材質等問題並沒有進行嚴格限制,加上目前尚未出台關於藥品包裝的相關標準,這使得藥企對藥品包裝的行為「無標可依」,有關部門對藥品過度包裝問題難以有效治理。

上海市有關方面編制發布的《藥品包裝物減量指南片劑和膠囊劑》,以片劑和膠囊劑集採藥為重點,從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材質選擇、中包裝、運輸包裝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覆蓋了藥品生產、經營全產業鏈過度包裝治理。從藥品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來看,標準明確規定包裝層數宜小於等於三層、包裝空隙率隨著藥品含量不同有相應限定要求等。這無疑有利於規範藥企的生產行為,引導企業實現包裝「瘦身」。
 
2022年6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就《藥包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在此法規中加入「限製過度包裝」的要求;二是對藥包材進行標識,以便垃圾分類。國務院辦公廳9月1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的通知》中明確,引導醫療機構針對門診、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場景和類型提出藥品包裝規格需求;引導藥品生產者優化藥品包裝規格。這說明,治理藥品過度包裝是大勢所趨。
 
「有標可依」「有法可依」是治理藥品過度包裝的前提。國家有關部門應在《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的基礎上,借鑒上述《藥品包裝物減量指南片劑和膠囊劑》團體標準,儘早出台「限製藥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規範不同場景和類型藥品包裝的形式、規格等。同時,為藥品包裝「瘦身」立法,明確具體罰則,像治理「天價月餅」一樣,對藥品過度包裝問題實行重點監管,整頓市場秩序,倒逼行業健康良性發展。
 
此外,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公眾對藥品過度包裝危害與綠色包裝的了解,引導消費者改變「通過包裝和價格判斷藥品質量」的錯誤認知,讓藥品過度包裝失去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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