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8年10月6日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及勞動關係中的集體協商等。《條例》全文載於附件(pdf格式),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