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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夏門市推出《環評與排污許可綜合管理名錄》
發佈日期:24/07/2024
消息來源:環保365

為建立污染影響類與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差異化分類管理體系,廈門市生態環境局於711日正式印發《廈門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綜合管理名錄》(以下簡稱《綜合名錄》)。據悉,此名錄為全國首部環評與排污許可綜合管理名錄,並將自今年111日起施行。

以新思維破除壁壘 一表統攬制度銜接

「為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建立污染影響類與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差異化分類管理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廈門實際,我們制定了《廈門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綜合管理名錄》。」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環評處處長詹源介紹。《綜合名錄》對國家現行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版)》進行全面梳理,做到用「一張表」統攬制度銜接,聚焦生態影響和污染影響差異化分類管控,實現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全面統一。

首先,《綜合名錄》實現了分區管控與環評制度的銜接。「《綜合名錄》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為基礎,全面銜接分區管控成果,按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等三類單元,來區分需保護的環境敏感目標,將優先保護單元全部納入環境敏感區,這也充分驗證廈門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詹源解釋。

其次,《綜合名錄》做到了準入清單與項目管理的銜接。在充分運用廈門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及其實施細則的編制成果基礎上,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的銜接聯動改革。這樣一來,在繁簡分離、化繁為簡,推行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區分管理的同時,進一步提高了源頭預防和事中事後管理效能。 

最後,《綜合名錄》注重環境準入與要素管理銜接,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重點管控要素的管理要求,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新增入河(海)排污口、涉及一類污染物排放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大等類型的建設項目,嚴格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更好地協調推進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以新舉措優化管理一業一策精準賦能 

對各建設項目來說,《綜合名錄》的出台,將帶來哪些好處與便利?

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綜合名錄》的梳理、編制過程中,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主軸線,再結合相關產業的特點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僅對環評和排污許可的管理方式和要求進行全行業覆蓋,而且創造性地在名錄中明確各類型項目的審批方式,實現建設項目分類管理、精準賦能。

比如,在生態影響類項目上,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作用,督促建設單位將環評要求貫穿於項目選址選線、施工工藝選擇、施工期環境管理、竣工生態環境修覆以及運營期等全過程。

對於污染影響類項目,在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及規劃環評提供了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風險管控和資源能源利用的前期準入研判基礎上,適當簡化環評管理,強化排污許可為核心的管理體系。

而對於污染影響較大項目,則從源頭預防上,通過環評引導項目選址,源頭預防重大工業項目布局產生的環境風險,從過程管理上,通過排污許可貫穿於項目全過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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