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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業經營者印刷含有禁止內容的印刷品和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的行政處罰
發佈日期:30/09/2024
消息來源:莆田文旅

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條 印刷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講求社會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依據第三十八條 印刷業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裁量條款《福建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第三部分新聞出版類第九條:對印刷業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岀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政處罰(不包括吊銷許可證):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下的,從重情節:責令停業整頓7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並處3.8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般情節:責令停業整頓6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並處2.2萬元以上3.8萬元以下的罰款;從輕情節:責令停業整頓5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並處1萬以上2.2萬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從重情節:責令停業整頓10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經營額8.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一般情節:責令停業整頓9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經營額6.5倍以上8.5倍以下的罰款;從輕情節:責令停業整頓8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6.5倍以下的罰款。

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來自橫欄發布)執法人員根據中山海關駐石歧辦事處移送的線索,依法對橫欄鎮某印刷廠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其加工印刷的一款用於智能溫控玻璃養生壺的包裝彩紙上印有違規內容,共計1,560張。該廠負責人承認,受江門市某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印刷該包裝彩紙,其不知道該字樣涉嫌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發現問題後,已按照中山海關的要求整改,立即銷毀了該包裝彩紙的印版。上述行為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印刷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規定。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最終對該印刷廠作出責令停業整頓15天、罰款10,0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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