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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和複製單位年度核驗工作啟動
發佈日期:15/01/2025
消息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
國新出發函〔2024〕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印刷覆制陣地安全,推動印刷複製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複製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開展2025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和複製單位年度核驗(以下簡稱年度報告核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業年度報告
 
(一)工作範圍

1.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均須參加年度報告(含2024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不包括複製打印企業)。
 
2.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印刷園區、上市印刷企業、絲網印刷企業和印刷商務網絡平台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匯總。
 
(二)報告程序
 
1. 年度報告工作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指導,省級出版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 印刷企業按要求向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出版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
 
3. 出版主管部門對企業報告內容進行抽查,並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
 
4. 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匯總分析本地區年度報告情況,並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送有關材料。
 
二、複製單位年度核驗
 
(一)工作範圍

取得複製經營許可證的只讀類光盤覆制單位、磁介質複製單位及其他介質覆制單位均須參加年度核驗。
 
(二)核驗程序
 
1.年度核驗工作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指導,省級出版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 複製單位按要求向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核驗表(有主管單位的要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自檢報告,複製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覆印件(一式兩份)。
 
3.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對複製單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單位準予通過年度核驗,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暫緩年度核驗。
 
4.省級出版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送有關材料。
 
(三)通過、暫緩年度核驗和撤銷許可的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的,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複製業管理有關規定,在年度核驗期間沒有被處以停業整頓及以上行政處罰。
 
2.具備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生產能力,複製設備及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3.只讀類光盤複製單位按規定向公安部光盤生產源鑒定中心報送SID碼樣盤。
 
4.按規定向出版主管部門報送有關情況資料。
 
暫緩年度核驗的,按照《覆制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對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複製單位,經書面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所在地省級出版主管部門可依法依規撤銷該單位的複製經營許可證。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要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年度報告核驗作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有力抓手,及時掌握重點監管對象情況,著力提升監管精準度。同步開展年度報告核驗和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確保數據一致性。
 
(二)認真總結分析
 
各地區要認真總結分析本地區印刷複製行業發展趨勢特點、面臨的問題挑戰,提出建議舉措,既把握大勢、堅定信心,又正視困難、保持清醒,政策靠前發力,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培育產業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三)按時報送材料
 
各地區須於2025年3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相關統計報表、各複製單位年度核驗表等材料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相關表格可在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下載。目前,正在開發建設全國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複製單位年度核驗信息系統,如有工作建議,可一並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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