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及資訊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資料局綜合司關於開展2025年度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
工信館聯通裝函〔2025〕2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及資訊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理、資料主管部門,相關中央企業:
為加速推動製造業數位轉型智慧升級,打造智慧製造“升級版”,工業與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資料局聯合開展2025年度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依照《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簡稱《要素條件》),分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及領航級智慧工廠四個層級進行培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礎級智慧工廠聚焦數位化改造、網路化連接建設,推動數位化普及;先進級智慧工廠在自評為基礎級智慧工廠前提下,聚焦數位轉型、網路化協同開展建設,打造區域產業領先的發展標竿。基礎級和先進級智慧工廠均須滿足《要素條件》要求。
(一)省級工業及資訊化主管機關、相關中央企業應組織本地區、本集團規上企業進行基礎級智慧工廠自評自建。
(二)省級工業及資訊化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做好本地區先進級智能工廠培育認定,有關中央企業做好本集團先進級智能工廠培育認定,並將先進級智能工廠名單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中央企業同步報送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二、卓越級智慧工廠培育工作
卓越級智慧工廠依照《要素條件》要求,聚焦數位轉型、網路化協同和智慧化升級開展建設,打造全國領先的發展標竿。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並滿足《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申報主體已完成智能工廠建設並獲評先進級智能工廠,智能製造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開展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探索,並達到卓越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要求。
3.申報主體須配合進行現場查證、技術推廣及典型個案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
1.申報主體參考《智慧製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廳通裝函〔2025〕155號,以下簡稱《場景指引》)、《要素條件》,依照《卓越級智慧工廠專案申報資料清單》(附件2)編製申報書,於2025年7月線完成申報書。申報主體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並確保申報資料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
2.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的專案推薦工作,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本集團的專案推薦工作。 2024年工業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40個;排名第11~20位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30個;其他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中央企業推薦計劃數量不超過55個省。
3.推薦單位應於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線上審核,依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總表(附件3),並將加蓋公章的紙本申報書(須與線上填報一致)、推薦彙總表、推薦函各1份,報送工業及資訊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中央企業同步報送公務部創新部資報。
4.工業與資訊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理總局、國家資料局組織卓越級智慧工廠評審認定、名單發布及宣傳推廣。
三、領航級智慧工廠培育工作
領航級智慧工廠依照《要素條件》要求,聚焦數位轉型、網路化協同和智慧化變革開展建設,探索未來製造模式,打造全球領先的發展標竿。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並滿足《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申報主體須為本產業本領域領導企業,核心產品具有全球競爭力,且有必要的資金、人才、技術等資源投入領航級智慧工廠建設。
3.申報主體須已獲評卓越級智能工廠,智能製造達到全球領先水平,並按照領航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要求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廣泛深度應用,開展未來製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廠建設、研發設計、生產作業、運營管理等各環節智能化變革。
4.申報主體須配合進行現場查證、技術推廣及典型個案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
1.申報主體參考《場景指引》、《要素條件》,依照《領航級智慧工廠專案申報資料清單》(附件4)編製申報書,於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並確保申報資料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
2.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專案推薦工作。 2024年獲評卓越級智慧工廠專案數量超過20(含)個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3個,10(含)~19個的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少於10個的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1個,計劃單列市和有關中央企業的項目由統一省(區、市)。
3.推薦單位應於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線上審核,依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總表(附件5),並將加蓋公章的紙本申報書(須與線上填報一致)、推薦彙總表、推薦函各1份,報送工業及資訊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4.工業與資訊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理總局、國家資料局組織國家智慧製造專家委進行領航級智慧工廠材料評審及現場核查,確定培育對象名單並發布。
5.培育對像在國家智慧製造專家委指導下進行領航級智慧工廠建設,培育期不超過2年。達到培育目標的企業,及時向推薦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經推薦單位初審後,六部門組織國家智能製造專家委進行驗收認定,並發布名單和宣傳推廣。
四、其他事項
1.各地工業和資訊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加強對智慧工廠的分級指導和監督,鼓勵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2.智慧工廠專案申報、評審、管理、評估等工作是基於智慧製造資料資源公共服務平台(www.miit-imps.com)進行。
3.聯絡方式
工業及資訊化部裝備工業一司010-68205630
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010-68501694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010-61965327
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010-63192036
市場監理總局標準技術司010-82262927
國家數據局數位經濟司010-89062332
申報平台技術支援: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
資料郵寄: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
聯絡電話:15010075395 18811445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