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包括總則、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附則五章。這項法律規定,國家健全完善反不正當競爭規則制度,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於1993年公佈施行,並於2017年、2019年兩次修改,法律架構和主要製度整體可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法律在實施上也面臨一些新問題,迫切需要進行有針對性的修改與改善。 2024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進行首次審議。
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貫徹黨中央關於綜合整治「內捲式」競爭的精神,增加關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規定,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內捲式」競爭方面的規定。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平台經營者不得強製或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依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二次審議稿也完善平台經營者處置平台內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義務,規定平台經營者建立不正當競爭檢舉投訴和糾紛處置機制,發現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按規定向監督檢查部門報告。
此外,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對於將他人商標作為字號使用以及將他人商品名稱、企業名稱設定為搜尋關鍵字等行為,構成混淆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標準,予以進一步明確。
根據中新網6月25日消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分組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建議完善規制虛假宣傳條款。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鄧秀新建議將修訂草案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環保特徵、人工智慧技術使用情況、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景俊海則表示,建議增設「幫助行為」處罰條款,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從事虛假交易、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仍提供技術接口、帳號租賃、流量支持等服務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刷單炒信、刷量平台、資料扒取、代理投訴中介等幫助行為已成為黑色產業鏈,急需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