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決定,新規自公佈之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我國首個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綠色稅種,此次修改聚焦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這一大氣污染防治短板,透過制度創新為生態環境保護再添法治利器。以下就帶大家全面解讀這次修法的核心內容與深遠影響。 一、修法核心:新增條款聚焦VOCs徵稅試點 這次環保稅法修改的核心亮點,是新增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的專門條款,圍繞揮發性有機物(VOCs)徵稅試點作出系統性規定,具體包含三大關鍵內容: 1.明確試辦授權:國務院可依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環保需求,對排放《應稅污染物及當量值表》以外的揮發性有機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開展環保稅徵收試點。試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並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2.規範試辦推進:要求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結合VOCs特性,合理劃定課稅範圍與稅額幅度,完善監測技術與排放量計算方法,加強部門協同以加速試辦落地。
3.設定試辦期限:國務院需在試辦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試辦情況,並提出相關法律修改建議。
這項條款的增設,標誌著我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正式納入環保稅的調控體系,且透過「先行試點」的模式,為後續全面推開累積實務經驗。
二、為何聚焦VOCs?大氣治理的關鍵補短板行動
很多人會好奇,這次修法為何專門瞄準揮發性有機物?這背後是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現實需求。
揮發性有機物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統稱,更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核心“元兇”,直接誘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嚴重大氣環境問題。目前可檢測的VOCs已達300多種,其排放源遍佈石化、化工、塗裝、包裝印刷等多個行業,且排放工藝複雜,治理難度極高。
回溯2016年環保稅法制定時,僅將先前已徵收排污費的苯、甲醛等18種VOCs納入課稅範圍。而隨著污染防治攻堅的深入推進,VOCs治理已成為大氣環境治理中最突出的短板。早在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明確提出,在條件成熟後研究將VOCs納入環保稅徵收範圍,此次修法正是對此部署的落地見效。
三、修法背後:兼顧環保與執行溫度的科學考量
此次修法並未直接全面鋪開VOCs徵稅,而是選擇“試點先行”,實則蘊含著對治理複雜性的充分考慮。
財政部部長藍佛安先前在作草案說明時就提到,與傳統污染物相比,VOCs排放源分散、監測計算要求高,稅額核算複雜,且企業缺乏相關申報納稅經驗,徵管難度較大。若貿然全面推行,可能會對企業和徵管部門造成雙重壓力。
而在草案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充分吸收各方意見,補充了完善監測方法、加強部門協同等內容,並明確五年試辦報告機制。這種「試驗探索-總結完善-全面推開」的路徑,既守住了環保稅「寓禁於徵」的激勵約束底線,又為政策落地預留了靈活調整空間,實現了生態效益與行政效率的平衡。
四、新法落地:這些影響值得關注
1.對企業而言:石化、化工等重點產業將面臨更嚴格的環保限制。這將倒逼企業加大環保投入,推動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和治理技術升級,從根本上減少VOCs排放。同時,清晰的試點導向也能幫助企業提早規劃合規策略,降低政策調適成本。 2.對環保治理而言:環保稅的經濟槓桿作用,將推動VOCs治理從「行政管控」轉變為「市場驅動」。企業減量越多,繳稅越少,這種正向激勵機制將加速產業綠色轉型。
3.對法治建設而言:此次修法既落實了稅收法定原則,也體現了「在法治下推動改革」的想法。透過法律授權方式推動試點,既保證了改革的合法性,也為後續法律的進一步完善累積了實務樣本。
從2018年環保稅取代排污收費制度,到如今將VOCs納入課稅試點,我國綠色稅收體係正不斷完善。這次環保稅法的修改,看似是一個條款的新增,實則是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重要進階。隨著試辦工作的推進,期待能以稅收槓桿撬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環保,為天藍、氣淨的生態環境築牢制度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