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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立法修订管制润版液及印刷机清洁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发布日期:16/10/2017
消息来源:香港政府资讯中心
香港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发言人日前表示,政府于十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17年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规例》(《修订规例》),把现时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的规管,扩展至涵盖润版液及印刷机清洁剂。

《修订规例》禁止进口或在本地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逾每公升80克的润版液,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逾每公升500克的印刷机清洁剂。《修订规例》与现行规管相若,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展示产品相关资料、向监督(即环保署署长)提交销售资料、备存有关资料最少三年,并在监督要求查阅时出示。

任何人进口或在本地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出法例上限的产品,可处罚款20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六个月;未能展示产品资料、提交报告或保存纪录则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在室温下蒸发的有机化学品,部分具有毒性。大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导致光化学烟雾的形成,而光化学烟雾是珠江三角洲区域的主要空气污染问题。发言人表示:「实施《修订规例》后,预计每年可减少约370公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有助减少形成光化学烟雾。」

《修订规例》会在10月18日提交立法会,若获立法会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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