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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五天法定侍产假将于一月十八日生效
发布日期:14/01/2019
消息来源:香港新闻公报
该修订条例规定,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性雇员如果有子女于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或之后出生,在按法例的规定通知雇主后,便可就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而享有的侍产假,由三天增至五天。

劳工处发言人说:「雇员如欲放取侍产假,须给予雇主适当通知。雇员如在婴儿的预计出生日期前最少三个月已通知雇主他打算放取侍产假,则有权在通知雇主其实际放取侍产假日期后,即时放假;但如雇员没有给予雇主上述三个月的预先通知,则必须在实际放取侍产假前,预早最少五天通知雇主他放取侍产假的确实日期。」

发言人提醒:「在过渡期间,对一位有子女于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或之后出生的雇员来说,如他在修订条例生效前已预先通知雇主打算放取侍产假(在此情况下指首三天侍产假),他在放取新增的第四天及第五天侍产假前,必须预早最少五天通知雇主有关的确实日期。」

有关法定侍产假的进一步资料,可致电2717 1771(此热线由「1823」接听)或到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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