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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地图印刷企业及进出口监管
发布日期:28/08/2019
消息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以及南宁海关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加强对地图印刷企业、地图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不断净化地图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公众国家版图意识,切实维护好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方案》提出,一要加强有关地图印刷企业的监管。承印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印刷企业必须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印刷前必须验证并收存印刷委托书,并报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地图承印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涉及地图的出版物的,应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档并经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其他涉及地图的产品的,应事先向当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二要加强地图进出口的监管。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供地图产品有关批准单证,并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查验、检查等工作。印刷的境外地图产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布、销售。三要加强地图产品的监管。严把地图产品加工关,加强地图产品的审核和监管。地图编制单位须具备地图编制资质,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活动。
 
《方案》要求,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资讯共用、快速鉴定、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地图印刷、经营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移交的“问题地图”线索,及时组织开展地图内容鉴定和联合查处工作。向地图承印、经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强资讯通报和预警,将“问题地图”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打击非法出版、印制地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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