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保就业计划8月31日起接受申请,资助雇主支付9月至11月雇员工资,首批补贴预计9月中发放。新一期计划惠及更多65岁或以上有强积金户口的雇员,并会增加罚则。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在简介会上表示,第二期工资补贴涵盖今年9月至11月,整项计划有助雇员保留工作,具备既简单并尽快发放资助两大重点。 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总监冯程淑仪指出,新一期计划惠及更多65岁或以上有强积金户口的雇员,只要他们仍在强积金供款纪录内,即使雇主未能提供工资或自愿性强积金供款额资料,政府仍会按月为有关雇员提供5,000元工资补贴。 她表示,雇主获发5,000元后,必须将三个月共15,000元补贴全数支付计划所涉65岁或以上雇员。 至于已领取第一期保就业计划资助的自雇人士,则不能再申请第二期资助。 第二期计划向大型物业管理公司和大型连锁超级市场施加新规定,接受工资补贴的雇主要作额外承诺。 其中,大型物业管理公司需承诺将一笔等同获取工资补贴最少80%款项,与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共享,例如用于日后大型维修或购买设施、减免管理费等安排。 超市方面,鉴于百佳、惠康两大集团分别获发逾一亿元工资补贴,政府会要求该两集团9月至11月推出更多惠及顾客、非政府机构和弱势社群的优惠,例如现金券、折扣优惠等。 冯程淑仪表示,第二期计划会新增罚则,若雇主裁员幅度庞大而未有证据显示有意重新聘请雇员,又或雇主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政府有权拒绝申请,甚至取回全部或部分已发工资补贴。 此外,若政府认为雇主行为违反计划目标或有违公众利益,有权要求退回全部或部分已发工资补贴。 附件: 「保就业」计划第二期传媒简介会投影片 「保就业」计划第二期申请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