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 关闭视窗
 
《关于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在佛山期间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04/09/2020
消息来源:佛山新闻网
为做好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粤港跨境货车司机(以下简称跨境货车司机)在佛山期间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9月2日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跨境货车司机入境时,须严格遵守深圳、珠海等入境口岸城市关于强化跨境货车司机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工作要求,并如实申报货物运输作业任务、个人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二、跨境货车司机在佛山各交通节点(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货物作业点、停车场、指定住宿点等)停留的,须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粤康码」扫码查验。

三、跨境货车司机在佛山期间应按照申报活动轨迹从入境口岸到佛山目的地货主单位(工厂、仓库等)及其他货物装卸作业点进行点对点运输,并做好个人防护。入境后全程必须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得下车及与其他人直接接触。原则上单独就餐,不参与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商场、影院、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病就医除外),不搭乘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目的地为佛山的跨境货车司机原则上当天入境,当天返回。如有正当理由需在佛山过夜,须由货主单位或运输企业以及跨境货车司机本人向货物装卸作业地镇街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提出申请,并逐级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指定住宿点自费住宿,实施封闭管理,不得自行在其他住所过夜。住宿期间,跨境货车应停放在货主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停车场或指定住宿点配套停车场。停放在货主单位自有(或租用)停车场的,由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安排专用车辆为跨境货车司机提供停车场到指定住宿点的接驳服务。

五、长居地为佛山,且14天内有返港记录的跨境货车司机,如在佛山过夜,也须经审批后到指定住宿点自费住宿,实施封闭管理。

六、跨境货车司机在佛山期间如违反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将被移出豁免入境隔离备案名单。以上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请各跨境货物运输企业、货主单位和司机朋友知悉,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感谢对佛山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配合。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视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失效日期另行通知。

 

 
  关闭视窗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条款 | 免责声明 | 辅助功能
©2006 The Hong Kong Printers Association 保留所有权利。
使用本网站即代表您同意使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