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a) 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系列协议,探索取消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的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b) 鼓励企业将人民币作为跨境大额贸易、投资计价和结算的主要货币,支持和配合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支持建立本外币合一资金池帐户; (c)允许香港、澳门已经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境内注册批准且在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在自贸片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并规定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以及 (d) 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按照规定在自贸片区从事法律事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9/t20200901_1931597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