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 关闭视窗
 
国务院有关在内地港澳居民接种新冠疫苗的通知
发布日期:13/04/2021
消息来源:驻粤办通讯
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 2021 年 4 月 6 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在内地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免费接种疫苗。有关保障政策与内地居民保持一致;
2.在内地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接种疫苗政策与内地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3.港澳同胞在内地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有关救治和补偿政策原则上与内地居民保持一致;以及
4.不在第一、二项接种范围内的港澳同胞原则上不纳入在内地免费接种疫苗范围。如今后开放自费接种疫苗,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自费接种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关闭视窗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条款 | 免责声明 | 辅助功能
©2006 The Hong Kong Printers Association 保留所有权利。
使用本网站即代表您同意使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