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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公布2月24日起 进入食肆等地需最少接种一剂新冠疫苗
发布日期:05/01/2022
消息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政府公布,将刊宪延续现行社交距离措施的有效期14天,由1月6日生效,直至1月19日为止,并将于2月24日落实扩展「疫苗气泡」的计划,以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包括让市民有序接种疫苗。

自2021年4月12日行政长官提出「抗疫新路向」后,政府以「疫苗气泡」为基础,调整了受《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相关的社交距离措施,包括要求若干处所(即酒吧或酒馆、浴室、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邮轮)的员工必须完成接种疫苗,经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者则必须定期接受病毒检测,光顾D类餐饮处所的顾客必须有三分之二已接种疫苗,而巿民光顾在「疫苗气泡」安排下营运的表列处所(即麻将天九耍乐处所以外的上述处所)则必须接种疫苗。

政府将会落实一系列措施,扩大「疫苗气泡」的要求,其范围包括所有受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即酒吧或酒馆、浴室、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邮轮,以及全部提供堂食的餐饮处所、游戏机中心、健身中心、游乐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美容院及按摩院、会址、体育处所、泳池、酒店╱宾馆及活动场所)。此外,「疫苗气泡」亦会涵盖学校和一些政府文康设施,如公共图书馆等。

按照目前计划,当「疫苗气泡」2月24日扩展至受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以及其他文康设施时,员工须最少已接种了一剂新冠疫苗,而在八星期后必须完成接种了两剂新冠疫苗;而进入对顾客或使用者实施疫苗接种要求的处所时,顾客或使用者须最少已接种了一剂新冠疫苗。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无需符合疫苗接种要求:(一)因年龄关系而未符合接种疫苗资格;或(二)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人士。而经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的员工,须接受指明的定期病毒检测。

考虑到业界需要作出准备,接种疫苗要求的具体安排,以及就学校和一些文康设施之适用对象等细节,政府将会与持份者商讨后,再公布详情。政府亦会研究适当的配套安排,以便利处所负责人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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