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本港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发展,政府公布收紧社交距离措施,于1月7日至1月20日的14日期间生效。 1. 餐饮业务 - 每天下午6时起至翌日上午4时59分,除特定处所外,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将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饮品。以B、C及D类运作模式营运的餐饮处所的每人数上限分别减至两人、四人及六人,顾客数目上限以及宴会活动人数上限则维持不变。
- 禁止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亦须暂停卡拉OK及麻将天九耍乐活动等。
- 继续维持其他就餐饮业务的规定及限制,包括离开餐桌时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顾客(只购买外卖的顾客除外)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
- 关闭酒吧或酒馆。
2. 表列处所 除会址及酒店或宾馆外,所有下列处所必须停止营业: - 游戏机中心;
- 浴室;
- 健身中心;
- 游乐场所;
- 公众娱乐场所;
- 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 美容院;
- 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 卡拉OK场所;
- 麻将天九耍乐处所;
- 按摩院;
- 体育处所;
- 泳池;
- 邮轮(即暂停「公海游」);及
- 活动场所。
就会址及酒店或宾馆而言,管理人须遵守相关限制,包括关闭当中用作上述的设施,而处所内的餐饮处所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包括停止提供晚市堂食的要求。 3. 停止所有大型活动,避免羣组聚集 - 除获豁免者外,于1月7日至1月20日的14日期间内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 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借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港币5,000元。
4. 暂停本地游活动 政府将于约七天后检视上述社交距离措施是否有效减少社会大众的聚集活动,从而控制疫情,在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适当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