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月8日公布,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的法例修订刊宪,并收紧一系列社交距离措施,生效期间为2月10日至2月23日。 第一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在原先17项表列处所的基础上,加入六项新的表列处所,包括:宗教场所、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市集,以及理发店/发型屋。日后任何人士进入这些处所均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和符合「疫苗通行证」的相关要求。 第二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公众地方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会由四人减至两人,并加入禁止涉及两户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进行多户聚集的条文,从而在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长指明的期间内,禁止上述多户聚集。由于宗教场所被纳入为第599F章规管的表列处所,因此宗教活动将被剔出第599G章原先的豁免范围。 第三项是制订全新的《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订立法律框架,让食衞局局长可发出疫苗通行证指示,指明「疫苗通行证」可应用于任何处所。规例亦会订明可获豁免的情况,如12岁以下的儿童、经医生核实因健康理由而未能接种、纯粹购买外卖食物或饮料、或接受诊治的人士等。 第四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就不遵从强制检测公告(包括「围封强检」行动)或指示的情况下解除相关法律责任的定额罚款将由现时的5,000元提升至10,000元。 上述规例将于2月10日生效。为让「疫苗通行证」的安排更畅顺地落实,政府会由2月10日起在仍然容许开业的D类餐饮处所先行「疫苗通行证」安排,并预留时间让其他不同处所做好准备,以期在2月24日起扩展至其他餐饮处所和第599F章所规管的表列处所,届时进入指定处所人士须至少接种一剂新冠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