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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因应疫情变化收紧社交距离措施
发布日期:09/02/2022
消息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政府2月8日公布,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的法例修订刊宪,并收紧一系列社交距离措施,生效期间为2月10日至2月23日
   
第一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在原先17项表列处所的基础上,加入六项新的表列处所,包括:宗教场所、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市集,以及理发店/发型屋。日后任何人士进入这些处所均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和符合「疫苗通行证」的相关要求。
   
第二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公众地方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会由四人减至两人并加入禁止涉及两户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进行多户聚集的条文,从而在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长指明的期间内,禁止上述多户聚集。由于宗教场所被纳入为第599F章规管的表列处所,因此宗教活动将被剔出第599G章原先的豁免范围。
   
第三项是制订全新的《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订立法律框架,让食衞局局长可发出疫苗通行证指示,指明「疫苗通行证」可应用于任何处所。规例亦会订明可获豁免的情况,如12岁以下的儿童、经医生核实因健康理由而未能接种、纯粹购买外卖食物或饮料、或接受诊治的人士等。
   
第四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就不遵从强制检测公告(包括「围封强检」行动)或指示的情况下解除相关法律责任的定额罚款将由现时的5,000元提升至10,000元
   
上述规例将于2月10日生效。为让「疫苗通行证」的安排更畅顺地落实,政府会由2月10日起在仍然容许开业的D类餐饮处所先行「疫苗通行证」安排,并预留时间让其他不同处所做好准备,以期在2月24日起扩展至其他餐饮处所和第599F章所规管的表列处所,届时进入指定处所人士须至少接种一剂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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